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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2024-09-14 16: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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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精神,我厅商自治区财政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ycjc@rst.gxzf.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社会意见反馈);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二里2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邮编:530022,请在信封上注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社会意见反馈”字样)。

    三、在我厅官方网站本通告下方的“意见征集”栏在线提交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930日。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914

征集结果:(2024年10月14日 16:00:00)

在意见征集的有效期内,我厅收到16条反馈意见和建议,采纳4条,不采纳12条,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提交用户 修改意见 是否采纳 情况说明
1 越来越好 职业技能培训类建议:
1、为调整ABC类金额调整,点赞!
2、缩短培训课时,差评!(培训课时的减少是方便了培训学校更好刷人头套现补贴,初级培训六天学员能学到的技能真能上岗就业?能不能把定时定点刷脸考勤,修改成学时积分考勤,方便更多人随到随学)
3、应考虑出台政策,防止绝大部分培训机构“拉人头”、“传销式”和“忽悠式”培训!真正让想学技能的人学到技能,能就业创业,而不是传销式的“兴趣班”浪费了国家的钱财,又起不到就业的作用!
部分采纳 关于课时设置,我区结合培训实际情况,对比其他省份课时设置情况,当前设置的标准高于其他省份课时标准。
2 俺嘞个豆豆 请问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的志愿者能否领取一次性就业补贴?
还是说只能未毕业、即将毕业的才能申请?
不属于修改意见建议 本办法中没有一次就业补贴政策,若您所提的是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对象为毕业学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4 奶茶不去冰 1.建议增加在本办法施行前受理的补贴,按受理时生效的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建议社会保险补贴增加工伤保险补贴。
3.建议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的界定依据和界定方法。
不采纳 1.文件印发时将明确执行时间,不往前追溯。
2.社会保险补贴内容按财社〔2023〕181号文件执行,不含工伤保险费。
3.由各地根据营业执照和具体用工情况确定。
5 四条眉毛 作为企业负责人,如果我的企业有劳务派遣的资质,我想申请开发公益性岗位或者申请企业吸纳各类人员的补贴,对文中的提到的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外包人员你们如何界定?是否有认定此类人员的标准? 不属于修改意见建议 由各地根据营业执照和具体用工情况确定。
6 四条眉毛 作为企业负责人,如果我的企业有劳务派遣的资质,我想申请开发公益性岗位或者申请企业吸纳各类人员的补贴,对文中的提到的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外包人员你们如何界定?是否有认定此类人员的标准? 不属于修改意见建议 与上条重复。由各地根据营业执照和具体用工情况确定。
7 夏天的风 一、第二章第五条中“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补贴或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建议:在“广西数智人社”管理系统中增加该项内容的自动匹配查询功能。
二、第二章第七条中“不得对财政供养人员发放本办法中的补贴。”
   建议:明确财政供养人员的界定范围。例如:在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中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是否属于财政供养人员?
三、附件1第二条第(一)点中“对在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其中,属于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单位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建议:维持原办法的表述,即“其中,属于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单位的,根据其实际安排人数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3倍给予岗位补贴”,允许各地根据实际制定补贴标准,同时明确补贴时限、完善申请条件。
四、附件1第五条第(一)点中“对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个体工商户,吸纳2人以上(含本数及经营者)就业且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按照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建议:明确补贴时限、完善申请条件。
五、附件1第五条第(二)点中“补贴的申领与发放: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24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经营。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工资发放凭证等申请材料。”
建议:明确佐证材料包含的大致内容、明确是否需要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等。
六、附件1第六条第(一)点中“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扩岗补贴。对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贴。”  
建议:明确补贴时限、完善申请条件。
七、附件1第六条第(三)点中“每个脱贫劳动力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季节性用工的种养式车间可适当放宽累计工作时间)且获得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补贴。”
建议:明确季节性用工的种养式车间可适当放宽累计工作时间的具体时长。
八、附件1第七条第(四)点中“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企业在职职工参加由企业依托培训机构开展技师及以上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照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建议修改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部分采纳 一、为对就业信息系统的改进建议,不属于对本文修改意见建议。对于该问题,我厅将认真研究、完善。
二、采纳,已按财社〔2023〕181号文件表述为“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发放本办法中的补贴”。
三、采纳。已修改完善。
四、不采纳,该条款为既有政策且已印发文件明确经办要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有关补贴发放的通知》。
五、不采纳,考虑到不同经营主体能够提供佐证材料存在差异,文中明确具体申请资料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六、不采纳,该条款为现有政策且已印发文件明确经办要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有关补贴发放的通知》。
七、不采纳,桂人社规〔2022〕8号文件已明确,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八、不采纳。该表述为国家文件原文表述,修改后拓宽了享受政策的人员范围。
8 ..... 希望此政策2025年1月1日起再实施,今年培训任务和绩效指标挂钩,新政策变化较大,10月1日起实施将会导致今年培训指标无法完成,也会导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无法使用完毕。 部分采纳 以最终文件印发的执行时间为准。
9 梁老师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1《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第三条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见习期内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给予见习补贴”,在本办法执行之前,请多多考虑已经签约的见习生[抱拳][抱拳] 不属于修改意见建议 文件印发时将明确执行时间,不往前追溯。
10 啦啦 意见: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1《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第三条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见习期内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给予见习补贴”,在本办法执行之前,已有单位按照旧管理办法签约了毕业学年毕业生,并做出了工作计划安排见习生负责,如果一刀切清理该批见习生,不仅会影响政府公信力,也会影响单位日常业务开展,还会挫伤见习生就业积极性,建议本办法执行之前已签约的见习生按照旧办法管理发放见习补贴,直到签约期满;本办法执行后单位不再吸纳毕业学年毕业生进单位进行见习。
不属于修改意见建议 文件印发时将明确执行时间,不往前追溯。
11 宁宁 建议在第九条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设区市可设立本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自治区级标准的50%。将“设区市”修改为“各市县”。理由是县级层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区市选拔标准,每两年选拔一批当地技能大师作为领创人,建设本地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些资金支持,扩大高技能人才基地的覆盖面,积极推动高技人才培养工作。 不采纳 目前大部分县暂不具备评选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基础条件。如县级有满足建设条件的院校、企业或机构,可申请市级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技能大师工作室。
12 宁宁 建议在第九条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设区市可设立本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自治区级标准的50%。将“设区市”修改为“各市县”。理由是县级层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区市选拔标准,每两年选拔一批当地技能大师作为领创人,建设本地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些资金支持,扩大高技能人才基地的覆盖面,积极推动高技人才培养工作。 不采纳 重复。目前大部分县暂不具备评选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基础条件。如县级有满足建设条件的院校、企业或机构,可申请市级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技能大师工作室。
14 何女士 附件1—1:第六条 职业培训补贴中“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信用支付”等办法,谁垫付、谁申领,每人每年最多享受1次、累计最多享受3次”。
  1.“每人每年最多享受1次”是以培训取证当年时间,还是以补贴拨付当年时间为准?建议政策予以明确。同时“数智人社”系统是否有拦截提醒,以哪个时间点为准?考虑到从培训开班到补贴拨付周期较长,有时会出现跨年情况,如分别在2023、2024年参加不同等级培训并取证后,同时在2024年申请培训补贴情况,“每人每年最多享受1次”建议以培训取证当年时间为准。
  2.“累计最多享受3次”是以文件出台后算起还是包括之前已享受的次数?建议政策予以明确。
部分采纳 本文为规范性文件,具体细化在政策解读中明确。
15 Summer 意见: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1《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第三条就业见习补贴发放的人员范围定义为“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见习期内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给予见习补贴”,相较之前旧管理办法减少了“毕业学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此条件。在新办法执行之前,我单位在8月开学前已参考旧办法签约了毕业学年毕业生,并安排了一个学年的工作任务由见习生负责,如果一刀切清理该批见习生,会影响单位日常业务开展,还会挫伤见习生就业积极性,甚至会影响政府公信力。建议本办法下达能考虑到:执行之前已签约的见习生按照旧办法管理发放见习补贴,直到签约期满;本办法执行后单位不再吸纳毕业学年毕业生进单位进行见习。
不属于修改意见建议 文件印发时将明确执行时间,不往前追溯。
16 李裕 《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1《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第三条就业见习补贴,已删除“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补贴为1500元/人·月,但是,2024年9月秋季学期开学,就业见习基地已按照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与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签订为期一年的《就业见习协议》,若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在征求意见期结束后立即生效,希望在实行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已签协议的见习生,在协议有效期内该如何处理。 不属于修改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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