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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联合市财政局起草了《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5年4月18日前通过电话、邮箱、信函等形式反馈至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及电话:苏豪,0770-2823500。
邮箱:fcgrbj@163.com。
邮寄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金花茶大道560号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7日
附件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防城港市财政局
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贯彻落实就业补助资金补贴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全市每年建设1—2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个一次性补助50万元;每年建设2—3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补助
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自行组织开展或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给予其成本30%的补助。
申请流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领补助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补助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将补助拨付至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银行账号。
三、介绍重点群体就业补助
对组织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四、其他
(一)本意见未提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其他内容,按照自治区文件执行。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中央、自治区出台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防城港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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