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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刘合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防城港劳人仲字﹝2025﹞第32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仲裁法律文书。你单位可到本委办公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60号7楼703室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电话:0770-323211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3月3日下午15:30在第二仲裁庭(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60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七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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