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一条 防城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二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职业年金(以上简称“三险一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制定全市“三险一金”经办工作的管理、技术、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县(市、区)“三险一金”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三)综合管理全市“三险一金”基金,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市本级“三险一金”经办管理工作。
(五)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内设机构有:秘书科、财务科、系统发展科、申报受理科、待遇核定科、待遇发放科、权益管理科、稽核风控科。
第三部分:本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6.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7.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8.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0.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本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1.2021年收入总预算2643.3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全年收入总预算比上年预算2459.03万元增
长184.33万元,增加7.5%。
2.非税收入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
我中心本级无非税收入。
3.上年结余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我中心无上年结余收入。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2643.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839.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59%,同比增长136.07万
元,增加7.99%;项目支出803.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41%,同比增长73.26万元,增加8.37%。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2.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6.54%,同比增长207.42万元,增长8.33%;
(2)卫生健康支出35.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3%,同比减少3.04万元,减少7.97%;
(3)住房保障支出56.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13%,同比增长4.94万元,增长9.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1839.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59%,同比增长136.07万元,增加7.99%。其中: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64.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0.68%,同比减少22.47万元,减少3.83%;
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3.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54%,同比减少5.26万元,减少5.93%;
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191.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79%,增长163.80万元,增加15.94%。
(2)项目支出803.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41%,同比增长73.26万元,增加8.37%。
项目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2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64%,同比减少1.19万元,减少8.28%;
项目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45.1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0.49%,同比增长11.84万元,增加0.71%;
项目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5.5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7.87%,同比增长62.61万元,增加12.96%。
第五部分: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共9.06万元,同比减少7.19万元,下降44.25%。其中:公
务接待费1.55万元,同比减少0.82万元,下降34.6%;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
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会议费4.01万元,同比减少2.87万元,下降41.72%;培训费3.5万元,同比减少3.5万元,下
降50%。
第六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我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七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我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八部分: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我中心需采购设备打印机、复印机、电脑、印刷制品、复印纸等10.09万元,所需经费从项目支出“社会保险各项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九部分: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1年我中心预算绩效目标考评项目分别是:社会保险各项工作经费项目、实行计划生育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后增资经费项目、代发改革前获得荣誉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项目、代发市经济开发总公司闭道能等同志退休工资、长歧水利管理处退休人员工资项目、对缴费困难群体代缴补助项目、对领取基础养老金人员的补助项目。
第十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就业基金结转和结余及“三支一扶”大学生补助资金结转等。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就业基金结转和结余及“三支一扶”大学生补助资金结转等。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防城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预算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