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六、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七、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八、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说明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受理并承办市本级、港口区、防城区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工作;
(三)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的选聘、考核等工作;
(四)负责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
(五)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六、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七、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八、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1.2021年收入总预算110.1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全年收入总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6.37万元,增长6.14%。
2.非税收入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
我院无非税收入。
3.上年结余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我院无上年结余收入。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8.79%,同比增加4.82万元,增长5.19%;
(2)卫生健康支出4.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89%,同比减少0.32万元,减少6.96%;
(3)住房保障支出8.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32%,同比增加1.87万元,增长30.2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91.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80%,同比增加4.83万元,增长5.59%。其中: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1.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94%,同比增加2.64万元,增长3.86%;
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22%,同比增加0.31万元,增长2.64%;
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8.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4%,增加1.87万元,增加30.21%。
(2)项目支出18.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20%,同比增长1.54万元,增加8.85%。
项目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6.50%,同比增加1.3万元,增长13.83%;
项目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8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0.83%,同比增加0.24万元,增长4.29%;
项目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2.67%,与去年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共0.11万元,与去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0.11万元,与去年持平;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51万元,主要为保障本院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购置。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本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本院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就业基金结转和结余及“三支一扶”大学生补助资金结转等。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就业基金结转和结余及“三支一扶”大学生补助资金结转等。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