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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二层机构)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

2023-09-27 16:05     来源: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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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1. 主要职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等,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国()外人员来防城港市工作相关事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及其基金统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并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高技能人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留学人员来防城港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九)落实有关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等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承担全市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及承办相关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并及时通报审批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更新情况,以及上级部门下发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转送告知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 与市教育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3. 与市税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政策制定、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市税务局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预算单位包括: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市社会保险中心

3.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4.市就业服务中心;

5.市干部培训考试中心

6.市人才服务中心

7.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8.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标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局汇总)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596.17万元。同比减少2315.69万元,减少23.36%减少主要是当年本级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470.76万元,同比减少229.66万元,2.98%,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万元,为新增项目收入;

2.事业收入0万元,主要是取消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服务费等事业性收费项目后,无事业收入

3.其他收入0万元

4.年初结转和结余123.91万元,同比减少1855.39万元,减少的原因为我局上年就业资金等专项结余大幅减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123.9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农民工就业创业奖补资金“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费用以及财政列全责未使用完毕的就业补助资金等。

(三)支出总计7596.17万元。同比减少1517.12元,16.65%减少原因主要是我局积极响应财政部门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工作部署,进一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我局各项支出,支出主要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13.74万元:同比减少699.17万元,主要是2022年我局组织开展的国有企业薪酬审计、就业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等项目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281.68万元,此项为新增项目,为2022年教科文调整至我局的全市产业发展人才(团队)奖励奖金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7017.95万元:同比下降1150.92万元,降幅14.09%,主要是2022年职工人数减少、就业补助资金等项目支出减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70.3万元,同比减少27.35万元,减幅38.9%,主要是社保中心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我局职工医疗保障经费等经费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1.5万元,主要是我局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补助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87.09万元同比减少45.27万元,降幅34.2%,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123.9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以及财政新列支权责的就业专项资金等。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7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8.93万元,项目支出5773.33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4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的国有企业薪酬审计、就业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等项目支出

(二)科学技术支出281.68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全市产业发展人才(团队)奖励奖金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17.9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类考试考务、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村级服务惠民工作、社保服务标准化建设、社保业务经办、代发退休人员年度生活补助、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缴费、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农民工专项资金、跨境劳务合作、抚恤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超过三年期安置重大项目被征地农民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资金的补助、市本级退休人员职业年金预估记实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3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市本级干部体检、其他医疗救助等项目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87.0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补助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98.9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33.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06.84万元、津贴补贴291.01万元,奖金209.47万元,伙食补助费20.52万元,绩效工资39.0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9.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4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缴费36.5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5.5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2万元,住房公积金113.56万元,医疗费0.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9.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21万元,印刷费0.85万元,手续费0.08万元,水费0.82万元,电费2.19元,邮电费14.93万元,物业管理费3.82万元,差旅费15.06万元,维修(护)费0.56万元,租赁费0.18万元,会议费0.93万元,公务接待费0.66万元,劳务费0.15万元,工会经费15.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7.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97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14.77万元,抚恤金6.19万元,生活补助1.4万元,医疗费补助0.1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7万元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局汇总)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项目。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局汇总)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项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年初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86万元,同比增长25.97%,完成年初预算的75.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团,因公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2019年本局已经完成车改工作,无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三)公务接待99批次,共接待519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4.86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长25.97%主要原因是疫情逐步放开后,我局公务接待逐步恢复正常接待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指导、巡视调研工作、与社会各方、各地市人社部门及所属单位工作经验交流、考试考务接待巡视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69万元,比2021减少32.82万元,同比减少19.02%。主要原因一是我局加强机关节能建设,严格把控机关运费费用开支,2022年我局荣获防城港市第一批创建模范机关示范单位称号;二是本年较上年在职在编人员减少,机关行政运行费用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02万元,比上年减少539.06万元,主要是因为减少人力资源大楼消防整改工程、农村劳动力服务项目等大型政府采购项目支出。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车辆0辆,我局已经完成车改工作,不再保留公务用车,也无相关公务用车费用支出;本部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2
年我局开展预算绩效考核管理项目4个,其中局机关项目2个,分别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含随军家属定向招聘)工作项目、“三支一扶”人员工作项目;市就业服务中心1个,是市本级财政对超过三年期安置重大项目被征地农民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资金;市社保中心1个,是社会保险各项工作经费项目以上项目综合评价等次为优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本局无经营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就业补助资金结转和结余,及“三支一扶”大学生补助资金结转等。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本局无结余分配。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就业补助资金经费结转和结余及“三支一扶”大学生补助资金结转等。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本局无经营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制冷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大院日常办公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