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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受理并承办市本级、港口区、防城区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工作;
(三)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的选聘、考核等工作;
(四)负责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
(五)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总收入131.3万元,总支出131.3万元(无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增长5.73 %,主要原因是增加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项目经费。总支出较上年增长5.73 %,主要原因是增加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项目经费支出。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总收入131.3万元,均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较上年增长5.73 %。主要原因是增加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项目经费。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总支出131.3万元,较上年增长5.73 %,主要原因是增加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项目经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财政拨款总收入131.3万元,总支出131.3万元(无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财政拨款总收入较上年增长5.73%,主要原因是增加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项目经费。财政拨款总支出较上年增长5.73 %,主要原因是增加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项目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131.3万元,较上年增长5.73 %。无中央提前下达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支出。具体情况为: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1.09%,同比增长7.24%;
(二)卫生健康支出4.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22%,同比增长6.49%;
(三)住房保障支出7.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69%,同比下降5.3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85.03万元,较上年增长减少15.71%,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经费减少。具体情况为: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4.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64%,同比下降15.89%;
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14%,同比下降15.96%。
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2%,主要是我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10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无该项目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安排0.1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无该项目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无该项目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无该项目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0.32万元,主要为保障本院正常运行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及服务的各项资金。同比下降15.96%,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预算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2.3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2.15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2万元。主要用于我部门日常采购办公设备、宣传制品、复印纸等项目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我单位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自治区本级项目8个,预算资金46.27万元;无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日常运转类项目、工资类人员经费项目和涉密项目等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项目名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预算资金2.71万元,2024年绩效目标是完成全年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率60%以上,结案率92%以上。设1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是裁决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00件以上;设1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是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率90%以上;设1条时效指标:时效指标是2024年年内完成;设1条成本指标:成本指标是项目经费等于或少于2.71万元;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是有效促进劳动者依法维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设1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满意度90%以上。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就业基金结转和结余及“三支一扶”大学生补助资金结转等。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就业基金结转和结余及“三支一扶”大学生补助资金结转等。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