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机构设置情况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0.项目支出表
11.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支出表
12.政府采购预算表
13.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14.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15.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第五部分: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第七部分: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第八部分: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九部分: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第十部分:名词解释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一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二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等,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国(境)外人员来防城港市工作相关事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及其基金统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并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高技能人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留学人员来防城港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九)落实有关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等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承担全市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及承办相关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并及时通报审批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更新情况,以及上级部门下发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转送告知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 与市教育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3. 与市税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政策制定、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市税务局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
第二部分: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辖市社会保险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干部培训考试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6个全额预算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1个全额事业单位。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1.预算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0.项目支出表
11.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支出表
12.政府采购预算表
13.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14.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15.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5959.27万元,比2023年预算指标增加639.32万元,增长12.02%,增长的原因主要是社保中心代发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发放标准提高。其中:经费拨款(补助)5959.27万元,比2023年预算指标增加1320万元,增长28.45%,2023年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80万元,非税收入预算与去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数为5959.27万元,基本支出1530.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68%,项目支出预算4428.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32%。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64.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9%,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23.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2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26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77%,资本性支出7.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2%。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08.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7.47%,同比增加700.15万元,增长13.71%;
(2)卫生健康支出59.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同比减少25.26万元,减少29.75%;
(3)住房保障支出91.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3%,同比减少30.54万元,增长25.0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1530.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68%,同比增加58.35万元,增长3.96%。其中: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50.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26%,同比增加65.64万元,增长5.11%;
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8.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01%,同比减少7.68万元,下降4.36%;
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1.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73%,同比增加0.39万元,增长3.62%。
项目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55.1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6.08%,同比增加181.87万元,增长18.69%。
项目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52.6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3.44%,同比增加608.72万元,增长23.02%;
项目支出的资本性支出及对企业的补助支出7.0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16%,同比减少14.13万元,下降66.65%。
第五部分: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共6.33万元,同比减少0.61万元,下降8.79%,减少的原因是我局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预算,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规范接待程序和接待标准,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和次数,能安排食堂接待的尽量安排在食堂接待,公务接待费支出比去年下降,其中:公务接待费6.33万元,同比减少0.61万元,下降8.79%;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第六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七部分: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本局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八部分: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33.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3.2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各单位日常采购办公设备、宣传制品、复印纸等项目预算。
第九部分: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4年我局预算绩效目标考评项目8个,其中局机关3个,分别是就业补助资金项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含随军家属定向招聘)工作项目、“三支一扶”人员工作项目;市就业服务中心2个,分别是对超过三年期安置重大项目被征地农民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资金的补助项目、市本级财政对超过三年期安置重大项目被征地农民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资金补助项目;市社保中心3个,分别是代发市经济开发总公司闭道能等同志及长歧水利管理处退休人员工资项目、社会保险各项工作经费、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项目。
第十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就业基金结转和结余及“三支一扶”大学生补助资金结转等。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就业补助资金结转和结余及中央及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补助资金结转等。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4年批复表_(205)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5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