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广西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部门决算

2024-09-30 10:00     来源: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决算单位构成、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职能

受理并承办市本级、防城区、港口区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根据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仲裁员及组成仲裁庭,负责仲裁员及仲裁工作人员的选聘、考核等工作,负责企业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接待有关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对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培训,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参与协调和处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突发事件;指导下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开展工作;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文书、档案、印鉴及信息统计工作等。

二、单位决算单位构成、机构设置情况

本院为二级预算单位,无内设科室。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127.2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1.08万元,下降8.0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7.2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1.08万元,下降8.0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2.本院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

3.上年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127.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7.2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1.08万元,下降8.0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46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9.48万元,下降7.5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89万元,下降17.49%,主要原因是社保经费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7.5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89万元,下降17.49%,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7.2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1.08万元,下降8.01%。基本支出104.54万元,项目支出22.66万元。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24.18万元,支出决算为12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3%。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11.05万元,支出决算为115.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7%。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调整。本项经费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的支出。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4.76万元,支出决算为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24%,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相应调减。本项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8.37万元,支出决算为7.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08%。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的调整。本项经费主要用于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5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95.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06%,预决算差异原因为人员经费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6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70.2%,预决算差异原因为办公经费减少。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及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及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院无“三公”经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7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2.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经费”等7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66万元。2023年以来,我院按照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工作时限和要达到的效果,进一步分解细化,将责任落实到岗位。2023年我院项目支出均严格支出,服务群众满意度90%以上。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 7个项目均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

(2)重点项目“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经费”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以上,评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执行数为2.82万元,完成预算的9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确保了年终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结案率99%、调解率60%以上。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本部门经费不足,案多人少,案件处理效率有待改进。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节约成本,加强对项目支出的细化;二是多措并举,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防城港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防城港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防城港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