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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09-30 10:00     来源:防城港市社会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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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防城港市社会保险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社会保险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职业年金(以上简称“三险一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制定全市“三险一金”经办工作的管理、技术、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三险一金”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三)综合管理全市“三险一金”基金,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市本级“三险一金”经办管理工作。

(五)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社会保险中心(原名防城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111月更为现名,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于20206月由防城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设立,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拨款,现有机构编制35名。我中心前身为防城港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因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划入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余下职能由市社保中心承担。中心内设科室共八个:秘书科、财务科、系统发展科、申报受理科、待遇核定科、待遇发放科、权益管理科、稽核风控科。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防城港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357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579万元, 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32.62万元,增长40.5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79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34.12万元,增长40.6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根据办发〔202322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助自202311日起由6千元/·年调整为1万元/·年,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幅较大。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驻村第一书记期满已回到本单位工作,本年无此数据。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同期也无此数据。

4.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同期也无此数据。

5.经营收入0万元,上年同期也无此数据。

6.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同期也无此数据。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上年同期也无此数据。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上年同期也无此数据。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357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579万元, 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32.62万元,增长40.5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01.37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残疾人保障金、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35.71万元,增长42.0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根据办发〔202322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助自202311日起由6千元/·年调整为1万元/·年,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幅较大。

2.卫生健康支出30.78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卫生(联防联控)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5.4万元,下降14.93%,主要原因是2023年疫情结束,联防联控支出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驻村第一书记期满已回到本单位工作,本年无此数据。

4.住房保障支出46.8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住房公积金缴纳,较2022年决算数增加3.8万元,增长8.83%,主要原因是本年较上年在职在编人员增加。

5.结余分配0万元,上年同期也无此数据。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上年同期也无此数据。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7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34.12万元,增长40.64%。其中:基本支出592.92万元,项目支出2986.09万元。

防城港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49.99万元,支出决算为35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35%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2477.61万元,支出决算为350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32%: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残疾人保障金、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数较2023年度预算数增加1023.76万元,增长41.3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根据办发〔202322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助自202311日起由6千元/·年调整为1万元/·年,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幅较大。

(二)卫生健康年初预算为28.78万元,支出决算为30.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决算数较2022年度预算数增加2万元,增长6.95%,主要原因是本年较上年在职在编人员增加。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43.6万元,支出决算为46.8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住房公积金缴纳,决算数较2023年度预算数增加3.24万元,增长7.43%,主要原因是本年较上年在职在编人员增加。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2.9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36.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6%。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本年较上年在职在编人员增加、在职在编人员职务晋升、工资标准提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96%。主要原因是上年我中心部分工作经费使用自治区下达的奖励激励资金列支,故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有所降低。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89%。主要原因是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0.26万元,年初无预算,上年同期无此数据,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增加。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5万元,下降10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防城港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城乡社区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现驻村第一书记期满已回到本单位工作,本年无此数据。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度无该项目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8万元,完成预算的5.16%,基本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8万元,完成预算的5.16%,基本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7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7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3.98万元,降低23.04%,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76万元,降低17.2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较上年有所下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9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9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49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495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中心为二层单位,无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3年度项目11个,项目支出总额3535.45万元。其中,本级项目7个,本级项目支出2903.61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4个,对下转移支付631.84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0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3534.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0.9%,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9.98%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6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09%,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2%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对“党建、工会、团委、妇委会等活动经费”项目,因未及时与财政沟通,导致应支付的款项未及时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今后将加强与财政沟通联系,提高支付款项的效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失业动态监测补贴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9.6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4.8万元,完成预算的98.6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失业动态监测企业148家,自评19.73分。2023年有2家企业破产,全年支出14.8万元,基本完成预算支出;二是质量指标:企业监测条件符合率与失业动态监测报告验收通过率均达100%,共自评10分;三是时效指标:企业岗位变动信息上报时间,每月月底前按时上报,自评5分。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完成时间,本年度12月底前完成,自评10分;四是成本指标:失业动态监测企业补助标准1000/家,自评10分;五是社会效益指标:失业动态监测数据准确性提升,通过用工监测有助于提高我区就业工作的质量,自评15分。从业人员情况基础数据档案更新情况,推动“保就业”“稳就业”的基础性工作,自评15分;六是服务对象满意度:期间未收到检测企业对该项目不满的投诉,自评满意度100%,自评10分。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代发市经济开发总公司闭道能等同志及长歧水利管理处退休人员工资”等4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均为一等,涉及资金3191.9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一是“代发市经济开发总公司闭道能等同志及长歧水利管理处退休人员工资”项目,全年支出574.29万元,完成绩效目标的97.29%二是“领取基础养老金人员补助”项目,按实际人数和分担机制补助区县,共下达529万元,完成预算目标100%,按时向区县拨付补助资金,保障参保人员权益;三是“失业动态监测补贴经费”项目,全年支出14.8万元,完成绩效目标的98.67%,按时发放失业动态监测补贴,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四是“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项目,全年支出2042.49万元,完成绩效目标的99.26%,按时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保障离退休人员权益。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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