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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5-03-18 08:20     来源: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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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预算公开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劳动保障、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咨询和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二)负责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三)负责市本级劳动保障维权工作,参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负责市本级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指导各县(市、 区)开展劳动保障维权工作。

(四)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职(兼职)仲裁员、 调解员的选聘、考核等工作。

(五)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原)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11年4月14日经防城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2024年4月,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撤销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劳动争议维权受理、调解等职责划由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承担,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职在编人员整体划入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加挂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牌子,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副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综合科、保障维权科、调解仲裁科。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总收入363.87万元,总支出363.87万元(无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下降1.6%。(2024年收入总预算369.73万元,其中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总预算收入238.43万元,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总预算收入131.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当年没有服装购置费(因每两年更换一次,2024年已购置)。总支出较上年下降1.6%。(2024年支出总预算369.73万元,其中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总预算支出238.43万元,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总预算支出131.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当年没有服装购置费(因每两年更换一次,2025年已购置)。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 363.87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同比减少5.86万元,下降1.6%。(2024年收入总预算369.73万元,其中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总预算收入238.43万元,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总预算收入131.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当年没有服装购置费(因每两年更换一次,2024年已购置)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总支出363.87万元,较上年下降1.6%。(2024年支出总预算支出369.73万元,其中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总预算238.43万元,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总预算支出131.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当年没有服装购置费(因每两年更换一次,2024年已购置。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63.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44 %;同比增加 26.92万元,同比减少10.21%;(2024年基本支出预算236.76万元,其中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基本支出预算151.73万元,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基本支出预算85.03万元),主要原因为: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减少。

项目支出预算 100.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27.56%。同比减少32.69万元,下降24.58%。(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132.97万元,其中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项目支出预算86.7万元,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项目支出预算46.27万元),主要原因为:当年没有服装购置费(因每两年更换一次,2024年已购置)。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 363.87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下降1.6%。(2024年收入总预算369.73万元,其中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总预算收入238.43万元,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总预算收入131.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当年没有服装购置费(因每两年更换一次,2024年已购置)。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238.43万元,较上年增加20.22万元,增长9.2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提高及增加执法人员工作服装费。

(二)支出预算说明

我单位总支出363.87万元,较上年下降1.6%。(2024年支出总预算支出369.73万元,其中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总预算238.43万元,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总预算支出131.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当年没有服装购置费(因每两年更换一次,2024年已购置。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9.65万元(2024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36.14万元,其中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54万元,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0.6%,同比下降1.9%;

(二)卫生健康支出13.96万元,(2024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68万元,其中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卫生健康支出8.45万元,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卫生健康支出4.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84%,同比增长10.09%;

(三)住房保障支出20.26万元,(2024年住房保障支出20.61万元,其中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住房保障支出13.14万元,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住房保障支出7.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69%,同比下降1.7%。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363.87万元,下降1.6%。。无中央提前下达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支出。具体情况为: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类科目27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同比减少32.4万元,下降10.49%。(2024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类科目及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类科目308.9万元,其中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类科目198.63万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项目支出预算110.27万元)

事业单位医疗类科目7.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同比增加4.69万元,增长216.13%。(2024年事业单位医疗类科目6.4万元,其中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事业单位医疗类科目4.23万元,劳动争议仲裁院事业单位医疗2.17万元)主要原因为:社保调整基数及增加生育保险费。

机关养老保险缴费类科目23.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5%,同比减少3.98万元,下降14.28%(2024年机关养老保险缴费类科目27.87万元,其中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机关养老保险缴费类科目17.91万元,劳动争议仲裁院机关养老保险缴费类科目9.96万元)主要原因为:社保调整基数。

公务员医疗补助类科目6.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5%,同比增加 0.36万元,增长5.72%(2024年公务员医疗补助类科目6.29万元,其中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公务员医疗补助类科目4.23万元,劳动争议仲裁院公务员医疗补助类科目2.06万元)主要原因为:社保调整基数。

住房公积金类科目20.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4%,同比减少0.64万元,下降3.06%%。(2024年住房公积金类科目20.9万元,其中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住房公积金类科目13.43万元,劳动争议仲裁院住房公积金类科目7.47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263.59万元,增长175.76%,(2024年基本支出预算236.76万元,其中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基本支出预算151.73万元,劳动争议仲裁院基本支出预算85.03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原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经费并入以及人员减少。

具体情况为: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238.92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65.57%,同比增加28.07万元,增长11.75%(2024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10.85万元,其中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5.76万元,劳动争议仲裁院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5.4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24.07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10.27%,同比增加13.75 万元,增长133.24 %(2024年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06万元,其中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97万元,劳动争议仲裁院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9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0.25 %,同比减少7.25万元,下降92.35 %(2024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85万元,其中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38万元,劳动争议仲裁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47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0.51万元,全部为公务接待费。

2025年公务接待费0.51万元,同比减少0.17万元,下降33.33%(2024年公务接待费0.68万元,其中: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公务接待费0.58万元,劳动争议仲裁院公务接待费0.1 万元),

2025年会议费预算;0.33万元,(2024年无会议费)

2025年培训预算2万元,同比减少1.6万元,下降44.44%,(2024年培训预算3.6万元,其中: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培训预算3.6万元,劳动争议仲裁院培训预算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8.67万元,(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6.29万元,其中: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5.97万元,劳动争议仲裁院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0.32 万元)主要为保障本院正常运行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及服务的各项资金。同比增加了9.05%,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8.99万元。(同比增加29.91%。(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6.92万元,其中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政府采购预算4.57万元,劳动争议仲裁院政府采购预算2.35万元)。其中:文件柜0.91万元,印刷制品4.8万元,复印纸2.6万元、打印机0.6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我单位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自治区本级项目13个,预算资金100.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27.56%。同比减少32.69万元,下降24.58%。(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132.97万元,其中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项目支出预算86.7万元,劳动争议仲裁院项目支出预算46.27万元)。主要原因为:当年没有服装购置费(因每两年更换一次,2024年已购置)。无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日常运转类项目、工资类人员经费项目和涉密项目等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总额

年度绩效目标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经费

5.00

2024年绩效目标是完成全年案件结案率92%,调解率60%以上
数量指标:裁决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00件)
质量指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90%)
时效指标:完成时间(≤1年)
成本指标:项目经费(≤67700元)
社会效益指标: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有效)
满意度指标: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满意度(≥90%)

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运行工作经费

4.65

2024年绩效目标是有效保障市调解中心的运行,保障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数量指标:聘用专职调解员(≤3人)
质量指标:考核合格率(≥95%)。时效指标:聘用时间(≥1年)。成本指标:调解员工作经费(≤150000元)。社会效益指标: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有效)。满意度指标:调解工作人员满意度(≥95%)

聘用人员经费(专项)

62.15

2024年绩效目标是有效保证“两网化”管理工作正常运转。数量指标:聘用人数(≤9人)。质量指标:考核合格率(≤100%)
时效指标:聘用时间(≥1年)。成本指标:聘用人员经费(≤621500元)。社会效益指标:保证“两网化”管理工作正常运转(有效)。满意度指标:聘用人员满意度(≥90%)

聘用人员经费

10.30

2024年绩效目标是确保仲裁工作正常开展。数量指标:聘用人数(≤2人)。质量指标:考核合格率(≤100%)。时效指标:聘用时间(≤1年)。成本指标:聘用人员经费(≤103000元)。社会效益指标:保障仲裁工作正常开展(有效)。满意度指标:聘用人员满意度(≥9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就业基金结转和结余及“三支一扶”大学生补助资金结转等。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就业基金结转和结余及“三支一扶”大学生补助资金结转等。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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