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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等,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国(境)外人员来防城港市工作相关事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及其基金统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并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高技能人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留学人员来防城港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九)落实有关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等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承担全市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及承办相关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并及时通报审批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更新情况,以及上级部门下发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转送告知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 与市教育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3. 与市税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政策制定、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市税务局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预算单位包括: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市社会保险中心;
3.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4.市就业服务中心;
5.市干部培训考试中心;
6.市人才服务中心;
7.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8.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局汇总)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5018.84万元。同比增加6845.36万元,增长83.75%,增加主要原因是当年财政拨款新增列支防城港市共实训基地项目资金6000万元,2024年代发市经开公司等各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或补助、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因退休人数增加等。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768.05万元,同比增加5594.57万元,增长68.45%,,增加主要原因是当年财政拨款新增列支防城港市共实训基地项目资金6000万元,2024年代发市经开公司等各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或补助、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因退休人数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8.16万元,同比增加1046.8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财政新列支防城港市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土地划拨转让金、项目征地费及劳动力市场大楼消防整改工程尾款;
3.事业收入0万元,主要是取消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服务费等事业性收费项目后,我局无事业收入;
4.其他收入70.09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基本户代缴代扣社保费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利息收入;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62.55万元,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费用以及财政列全责未使用完毕的就业补助资金等。
(三)支出总计14891.52万元,同比增加6657.03万元,增长9.7%,增长原因主要是新增列支防城港市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资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助自2024年起提高标准发放等,支出主要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50万元,同比增加50万元,主要是防城港市公共实训基地前期经费等项目支出。
2.教育支出3214.40万元,同比增加3214.4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列支防城港市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费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0358.65万元:同比增加2458.64万元,增长31.12%,主要增长原因是调整列支防城港市公务员招聘考试经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助自2023年起提高标准发放等。
4.卫生健康支出56.76万元,同比减少29.65万元,下降22.92%,主要是市社会保险中心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我局职工医疗保障经费等减少。
5.城乡社区支出1118.15万元,主要是防城港市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补助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93.5万元,同比减少34.49万元,减少26.95%,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127.33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以及财政新列支权责的就业专项资金等。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6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7.96万元,项目支出12060.09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万元,主要是防城港市公共实训基地前期经费等项目支出。
(二)教育支出3214.4万元,主要用于防城港市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中央补助资金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53.3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类考试考务、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村级服务惠民工作、社保服务标准化建设、社保业务经办、代发退休人员年度生活补助、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缴费、中央及自治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央及自治区“三支一扶”专项资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跨境劳务合作、抚恤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超过三年期安置重大项目被征地农民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资金的补助、市本级退休人员职业年金预估记实等。
(四)卫生健康支出56.7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其他医疗救助等项目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93.5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补助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9.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08.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52.48万元、津贴补贴222.11万元,奖金268.16万元,伙食补助费13.65万元,绩效工资42.0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0.6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1.9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缴费36.8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8.9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86万元,住房公积金126.99万元,医疗费0.4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3万元,印刷费0.99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58万元,电费1.96万元,邮电费14.10万元,物业管理费0.02万元,差旅费12.74万元,维修(护)费0.58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84万元,公务接待费1.11万元,劳务费0.08万元,委托劳务费0.35万元,工会经费21.6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3.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88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9.81万元,抚恤金26.16万元,生活补助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1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1118.16万元,支出1118.16万元,主要是支付防城港市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116.66、我局驻那林村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经费1.5万元。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局汇总)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项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年初无因公出国(境)费用1.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万元,同比下降8.37%,完成年初预算的61.0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次/团,因公出国(境)1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72万元,出团为防城港市组团赴越南开展跨境产业对接交流。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2019年本局已经完成车改工作,无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三)公务接待85批次,共接待456人次,分别下降1批次,少接待8人;公务接待费支出3.2万元,比上年下降0.29万元,下降8.3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压减公务接待次数与人数。接待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指导、巡视调研工作、与社会各方、各地市人社部门及所属单位工作经验交流、考试考务接待巡视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万元,同比增加3.99万元,同比增长2.59%。主要原因:一是我局人社窗口入驻市民中心,业务量不断增加,机关运费费用相应增长;二是随着我局消防工程验收投入使用,机关运行费用相应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04.16万元,比上年增加4350.49万元,主要是因为新增防城港市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防城港市零工市场建设等大型政府采购项目支出。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344.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0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车辆0辆,我局已经完成车改工作,不再保留公务用车,也无相关公务用车费用支出;本部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2024年度预算安排项目支出共81个,整体支出绩效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年初项目预算金额为12257.05万元,全年执行数9520.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7.68%。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局2024年度项目81个,项目支出总额12257.05万元。其中,局本级项目36个,市社保中心项目11个,市就业服务中心项目11个,市人才服务中心项目9个,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项目14个(合并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项目)。整体项目中对下转移支付项目1个,对下转移支付74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我局2024年度项目81个,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所有项目均为非敏感涉密项目,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项目72个,涉及资金10880.0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8.89%,占项目支出金额总额比例88.77%;二等项目8个,涉及资金1376.01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88%,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1.23%;四等项目1个,占项目总数比例1.23%,自评的项目为重大项目被征地农民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创业扶持经费,该项目预算安排1万元,总体执行数0万元,支出计划完成率有偏差,原因是2024年度重大项目被征地农民公益性岗位人员无人辞职,不符合该资金申请条件,2024年未申请就业创业扶持经费,预算执行率0%。
(3)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2024年我局开展市级预算绩效重点考核管理项目4个,其中局机关项目2个,分别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含随军家属定向招聘)工作项目、“三支一扶”人员工作项目;市就业服务中心1个,是市本级财政对超过三年期安置重大项目被征地农民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资金;市社会保险中心1个,是社会保险各项工作经费项目,以上项目综合评价等次均为优秀。
局本级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含随军家属定向招聘)工作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支出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2024年我局完成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及事业单位面向随军家属定向招聘考试两项工作任务;局本级对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9.92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99.19%,项目支出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2024年我局完成了完成“三支一扶”招募考试任务1次,完成“三支一扶”人员培训班2期。
市社保中心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失业动态监测补贴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市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市本级财政对超过三年期安置重大项目被征地农民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98.32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0万元,执行数为191.26万元,完成预算的83.1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此项目严格按照市本级超过三年期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申报人数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每月按时进行申报并拨付。项目支出进度按计划进行,按照申报金额足额拨付,没有拖欠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市本级超过三年期满重大项目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资金按时发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本局无经营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就业补助资金结转和结余,及“三支一扶”大学生补助资金结转等。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本局无结余分配。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就业补助资金经费结转和结余及“三支一扶”大学生补助资金结转等。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本局无经营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制冷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大院日常办公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